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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针对双酚A(BPA)法规新修订

更新时间
2024-10-10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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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欧盟针对双酚A(BPA)法规*新修订

 

双酚A(BPA)一直以来都是全球关注的焦点,特别是婴幼儿产品中,有声明不允许添加双酚A(BPA),并且禁止使用的产品中含有双酚A(BPA)。

双酚A(BPA)实际上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,也是类似一种激素。会跟身体的荷尔蒙混淆,导致产生很多健康问题,比如乳腺癌、前列腺癌、儿童肥胖症等等其他生殖方面和发育方面的问题和疾病。

特别在欧盟,很早就开始有对于双酚A(BPA)的限值使用。*近针对双酚A(BPA),欧盟再次出台法规草案。

近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食品接触清漆、涂层和塑料中的双酚A(BPA)法规草案,法规中要求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.05mg/kg,并且用于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中不得检出BPA迁移。

根据新的双酚A(BPA)法规草案,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(EU) No 10/2011附件I表1授权物质清单拟进行如下修订:

FCM编号

Ref号

CAS号

物质名称

特定迁移量

限制和规范

151

13480

0000080-05-7

2,2-二(4-羟基苯基)丙烷

0.05mg/kg/ND*

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; *用于接触法规(EU) No 609/2013所述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,不得迁移出BPA。

13607

 

此外,该草案引入了书面符合性声明的要求。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:

 (1)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;

 (2)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;

 (3)测试实验室的名称;

 (4)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;

 (5)声明时间;

 (6)确认应用于材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本法规Article2种的限制和法规(EC)No 1935/2004 Article3,15和17中的要求;

(7)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,如:

 (a)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;

 (b)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;

 (c)经法规(EU) No 10/2011Article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*高的S/V值。

以上就是欧盟对于双酚A(BPA)修订的*新草案,由此可见,双酚A(BPA)对于人体的危害是有多大。

美国,加拿大,欧洲和日本等国家的监管机构以及达成共识,不允许双酚A(BPA)使用在婴幼儿产品中。虽然双酚A(BPA)被人体摄入后不会产生立即的危险,但是这种化学品的危害是潜在影响的,在人体中大约有6个小时的半衰期,如果继续不断接触的话,那么我们血液中会有一定数量的化学品,从而干扰我们的人体健康。

所以我们在使用和购买产品的时候,务必注意是否有标注不含有双酚A(BPA)字样。

GB 4806.1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

GB 4806.2-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 奶嘴

GB 4806.3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搪瓷制品

GB 4806.4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陶瓷制品

GB 4806.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玻璃制品

GB 4806.6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

GB 4806.7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
GB 4806.8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

GB 4806.9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

GB 4806.10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

GB 4806.11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

GB 9685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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